建華說畫
  新聞:近日,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京市政府原副秘書長、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汪揚受賄一案宣判。在庭上,汪揚在最後陳述時稱:“……我自知功不能抵過,認罪服法,但我身患頸椎病、呼吸綜合徵、脂肪肝等10多種疾病,希望法庭能夠從輕處罰。”(3月27日中國新聞網)
  10多種疾病與受賄有半毛錢關係?是量刑依據?不是。但這位汪揚不這麼看,也許很多官員不這麼看。監外執行啊,特殊看護啊,等等,變相逃脫法律製裁有那麼多手法,有那麼多經驗,看得多了,聽得多了,難免對法律本身都會產生錯覺吧。
  到了法庭上,就要尊重法律權威,沒有“可憐可憐病人”一說。官員以權謀私收受巨額賄賂,該怎麼判決量刑自有法律定奪。既然當初疾病纏身也阻擋不了受賄枉法的衝動,到如今,疾病也當不了法律懲處的擋箭牌。
  文/李杏 圖/焦海洋  (原標題:“可憐病人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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